抱歉,请开启脚本支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致家长的一封信

致家长的一封信

2017/5/03 10:35:134436人浏览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一直以来,学校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包括防溺水及防交通事故在内的安全防范教育。如今,天气渐热,游泳、玩水等现象将逐渐增多,溺水事件和交通事故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事故的教训十分惨痛,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生命既宝贵也脆弱,安全防患意识是生命与健康的保护神。为了切实维护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教育并督促贵子女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

一、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请您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切实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让孩子自觉做到:不私自下河洗澡、不擅自结伴游泳、不擅自到河边、水库、池塘等危险区域钓鱼、摸鱼或玩耍(包括划船);上学、放学或放假需途经河流、水库、陡坡等危险路段时,要注意行走安全及水上交通安全。

二、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

为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各位家长务必经常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步行要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要一让二看三通过,走斑马线,快步通过。

严禁学生骑动力车(摩托车和电动车)上学;不乘坐无证车辆,超载、超速车辆及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客运车辆。

骑自行车不得走机动车道,必须走花圃外的非机动车道,不骑英雄车、不骑快车、骑自行车不载人、不逆行。

、做好子女校外期间的安全监管

近年来,全国每年都有学生因溺水死亡或交通伤亡事故,这些事故都是在校外放学后的时间(或放假期间)发生的,说明有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监管尚不到位。希望每位家长(尤其是外出打工家长)要落实好监护子女的法定职责,密切关注子女不在校期间的活动安全,子女外出时家长要做到“四知”,即知去向、知活动内容、知同伴、知归时。同时为提高孩子的避险和自救能力,平时要教育孩子在遇到他人发生溺水或其他意外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呼救或拨打110、119、120等急救电话,不能冒险施救,以免酿成新的伤亡事件。

各位家长,孩子是家庭幸福和快乐所在,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让我们携起手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共同承担起呵护孩子生命的责任。

祝您全家健康,吉祥如意!

  兴国县第三中学

2017年4月28日

  • 上一篇:没有文章了
  • 下一篇:没有文章了